关于开展温州理工学院智能制造与电子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3-07-15作者:【智电学院】来源:【智能制造与电子工程学院】
各班级、团支部:
为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优秀学生典范,根据《温州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每学年都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
(5)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智育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智育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一项或是两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研究类或创新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22-2023学年,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未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成果不受参评年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四、评选流程
(1)学生自助申请
参评同学于7月22日前如实填写《附件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风采录》,其中奖项需附上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奖状、官网公示等),电子版发送所在班级辅导员处。
(2)材料审核阶段
学院评审小组将于7月24日前进行参评同学材料审查,并于7月25日前公示符合参加学院联评条件的同学。
(3)学院联评阶段
1.学院评审小组于7月26日开展线上学院联评(若时间有变,将另行通知),参评学生进行限时5分钟PPT汇报;
2.根据参评学生申报材料及现场汇报情况,学院评审小组进行投票,根据票数从高到低排序,票数前二学生作为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人选,经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参加校级联评会。
(四)学校评审阶段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进行审定,具体时间、形式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林坤 联系电话:0577-86599062
温州理工学院智能制造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