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智能制造与电子工程学院“十佳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7作者:来源:
各班级、各同学:
为进一步强化价值引领,在各领域树立具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度智能制造与电子工程学院“十佳之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智能制造与电子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互助。
三、评选类别
(一)公益之星
1.参评学生原则上在校登记累计公益服务时长不低于50小时;
2.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在扶贫、助学、助残、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影响范围大,先进事迹受到表扬或报道者。
(二)自强之星
1.本学年被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生;
2.勇于克服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困难,事迹突出,受到表扬、报道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者。
(三)学习之星
1.学习刻苦、勤学上进,成绩优异,原则上上一年度智育成绩排名居专业年级前10%,且无挂科记录;
2.积极推动班级学风建设,帮助同学共同进步,有带动寝室、班级学生取得良好成绩和进步的先进事迹。
(四)学术之星
1.原则上上一年度智育成绩排名居专业年级前30%,且无挂科记录;
2.学术能力强,积极参加科研项目、学科竞赛等,科研成果突出(满足以下其中两项):以第一发明人获批专利、第一负责人科研项目立项、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作为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5)在“互联网+”、“挑战杯”等学科竞赛获省级以上奖项。
(五)创业之星
1.负责的创业项目拥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对激励我院学生敢于创业、勇于创新起到较好的促进示范作用;
2.已自主创办企业,或创业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创业初具规模,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同等条件下,创业项目已取得工商注册、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项目优先。
(六)文艺之星
1.热心文艺活动,有文艺特长,积极参与校园文化艺术活动;
2.在校、市级以上文艺比赛中获个人奖或团体奖主要成员。
(七)体育之星
1.热爱体育运动,有体育特长,积极参加或组织体育活动;
2.在校级体育竞赛活动中获个人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前两名;在市、省级各类体育竞赛中获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
(八)实践之星
1.积极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上一年度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利用课余时间深入农村、深入基层、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与专业相结合、与兴趣相结合、与未来就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成效显著,成果突出。
(九)服务之星
1.在学校、学院等学生组织担任主要干部,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原则上上一学年智育成绩居班级前30%;
2.主动作为,敢于担当,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完成每期“青年大学习”,师生认可度高。
(十)国防之星
1.参军入伍经历满两年,且退伍复学满一年;
2.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与学校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以及国防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
四、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等组成。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参选同学需如实填写附件一(《智能制造与电子工程学院“十佳之星”申请表》)及附件二(《智能制造与电子工程学院“十佳之星”申请汇总表》),如有佐证材料需一同提交。电子版材料以“姓名+评选类别”发送至邮箱:2365643272@qq.com;纸质版材料以辅导员为单位于2023年4月15日前上交至王瑶老师处。
(二)学院预审
学院按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材料预审,评选出候选人,在学院公众号上公示候选人名单和事迹材料,并组织全院投票。
(三)公示及表彰
评审委员会结合风采展评和投票结果评选产生10名“十佳之星”,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表彰。
六、其他事项
1.参选同学需规范填写并按时上交相关材料;
2.每位学生限申请一个类别。
附件2:温州理工学院智能制造与电子工程学院“十佳之星”申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