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09作者:【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来源:【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根据《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精神,机电工程学院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审工作。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资助种类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该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该学年度至少获得一次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省政府奖学金: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优秀的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3)国家助学金:
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资助对象和金额
奖 项 | 金额/年 | 资助对象 | 备 注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 | 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
省政府奖学金 | 6000元 | 品学兼优的学生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
五、资助评选程序
根据申请条件,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样表模板填写表格,并于10月12日前提交至各辅导员处。学院将根据各位同学的实际情况以及上级部门分配的名额展开联评,最终确定名单,并向全院公示。
六、其他说明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附件6: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