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27作者:【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来源: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机电工程学院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资助种类
国家奖学金
三、资助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每学期都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
5、在科学研究、道德品质、社会实践、创业创新、自强不息、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特别突出的事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智育和综合考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四、资助对象和金额
奖 项 | 金额/年 | 资助对象 | 备 注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 | 品学兼优的学生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
五、资助评选程序
根据申请条件,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样表模板填写表格,并于9月30日前提交至各辅导员处。学院将根据各位同学的实际情况以及上级部门分配的名额展开联评,最终确定名单,并向全院公示。
五、其他说明
有关名额分配、评审依据、申报材料填写说明等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