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15作者:【机电工程学院】来源:【机电工程学院】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关于开展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 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等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资助种类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该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该学年度至少获得一次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省政府奖学金: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优秀的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国家助学金:
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资助对象和金额
五、资助名额分配
六、资助评选程序
各项奖助学金的具体评选程序,见附件8。
七、评选程序
根据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二级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学院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联评,确定名单;评选名单(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
八、其他说明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4、各初审名单表电子表格形式于10月20日下午4点前交至辅导员处;纸质材料交至瓯5-507各自辅导员。
有关名额分配、评审依据、申报材料填写说明等详见附件。